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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年度预算公开

时间: 2021-03-12 10:26 来源: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室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年度预算

 

 

一、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

2、机构设置

3、人员编制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三、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人员经费编报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编报说明

3、项目经费编报说明

(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七)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办理死刑执行案件;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跨行政区域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其他特殊案件;

4)负责对下级法院刑事、民事审判的监督指导和上下级法院间的请示、协调等工作;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7)对本院和下级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院考察干部人选;

8)领导本院和下级法院监察工作;

9)在审判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0)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2、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3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跨省域巡回法庭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3、人员编制

我院编制人数5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16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2021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深入学习加强党建,进一步公正司法为民服务,进一步深化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从严治院锻炼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建优化环境,推动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8277.55万元,较上年5528.86万元增加2748.69万元,增幅49.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7.86万元,较上年2488.04万元增加29.82万元,增幅1.2%。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8277.55万元,较上年5528.86万元增加2748.69万元,增幅49.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86万元,较上年2488.04万元增加29.82万元,增幅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人员经费编报说明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1526.53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34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52万元),较上年1511.79万元增加14.74万元,增幅0.98%。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调标增资,且2021年拟新增在职在编干警5人,因此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

2、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编报说明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15.36万元,较上年223.45万元减少8.09万元,减幅3.62%。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将“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压缩我院一般性支出,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3、项目经费编报说明

2021年,我院为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上级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服务,充分体现铁路法院审判职能,在项目编制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政策,本着勤俭节约、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铁路法院审判工作最迫切需要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经费775.97万元,较上年752.8万元增加23.17万元,增幅3.08%。其中: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346.57万元,较上年258万元增加88.57万元,增幅34.33%。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加,相应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也随之增加。

2)不可预见经费98万元,较上年80万元增加18万元,增幅22.5%。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我院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预算的要求,安排不得高于对应来源总支出的4%用于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

3)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331.4万元,较上年39.4万元增加292万元,增幅741.12%。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我院拟于2021年整体搬迁至新址办公办案,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与新址搬迁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国有资产清查、资产处置、搬迁等服务费用,以及新址的水电、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8.24万元,较上年23.2万元增加15.04万元,增幅64.8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2021年我院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2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和车牌费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经费预算1843.94万元,较上年623.9万元增加1220.04万元,增幅195.55%,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拟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铁路移交补偿金)1438万元支付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审计和监理服务费,该项目已获省发改委立项批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602.24万元,比上年495.82万元增加1106.42万元,增幅223.15%。预算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我院拟于2021年整体搬迁至新址,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办公办案设施设备,包括新建审判法庭信息化项目1400万元、针式打印机2台0.5万元、新一代机要通信系统设备21.9万元、安可通用设备69.93万元、阅览室项目91.91万元、公务用车1辆18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不可预见经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36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6.57万元,其他资金22.42万元。长期目标是逐年提高案件结案率和涉诉积案化解率,妥善运用司法手段促进社会和谐。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集中资源全力审结案件,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办案业务专项经费,满足内部机构、人员和制度等长期发展。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年度目标是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督办的各类案件。科学统筹办案业务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全力提高审限内各类案件结案率。全面做好铁路两级法院的审判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好各方关系,做到交督办的各类案件百分百回复。积极争取财政性资金,保障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8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

2、“两庭”建设(修缮)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3562万元,其中:其他资金3562万元。长期目标是完成审判法庭的主体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的作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办公办案环境安全。维护和改善办案条件和环境,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数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年度目标是审判法庭的主体建设工程完工。达到建筑工程各项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业务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和有序衔接。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数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3、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3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1.4万元,其他资金2.1万元。长期目标是加强对大楼运行维护工作的管控,为全院干警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努力提倡节能减排,美化审判大楼工作环境,内肃干警,外树形象。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年度目标是努力提升机关运行水平,积极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为办公办案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保证办公办案正常、有序开展。合理使用预算资金,重视审判大楼的日常维护工作。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

4、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1438万元,其中:其他资金1438万元。长期目标是不断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和整体工作时效,充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1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时效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数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年度目标是提升完善信息化设备,满足开庭、会议、培训等工作需要,为交督办案件审结提速增效。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时效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数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

5、不可预见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1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万元,其他资金7.5万元。长期目标是全力完成各类交督办案件、审结各类案件、及时纠正错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及时整改完善。及时受理和审结指定管辖跨区划行政案件、刑事、民事和执行、国家赔偿案件,化解涉诉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2个,数量指标1个。年度目标是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圆满完成当年各项工作任务。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社会效益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                                                             

(七)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本条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包括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年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