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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在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示范庭

时间: 2012-10-09 14:47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三项评查”活动,中院审管办安排在九、十月份组织两级法院示范庭的观摩活动。根据各院案件排期开庭情况,近期选择确定了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作为示范庭。9月24日在中院副院长姚成鑫的带领下,中院和武汉院审管办工作人员和刑事审判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奔赴襄阳。9月25日,襄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华民挪用公款一案。两级三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和审管办、刑庭、审监庭的有关同志到场观摩。

襄阳院为开好示范庭,领导高度重视,部门精心组织和安排,由于现阶段法院审判人员大多数为新任命和调任的助理审判员,为锻炼队伍,让每一名年轻人都有机会主持庭审,合议庭均由助理审判员组成。针对案情,准备了详尽的庭审提纲。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激烈争锋,审判长根据庭审情况适时小结,引导庭审顺利进行。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较好地展现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良好的法官形象。法警值庭规范、文明,电子示证直观、清晰,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庭审结束后,由姚院长主持,中院审管办、刑事、审监庭领导点评交流了评查意见,并与襄阳院的审判人员开展现场点评,肯定亮点,指出不足。中院审管办主任陈静首先就庭审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总结,对本次庭审提出了表扬,认为庭审整体规范,效果明显,同时指出了值得注意的地方,比如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的效果,庭前与公诉机关的沟通有待加强。姚成鑫副院长对庭审总结指出,本次庭审的成功与院党组的重视密不可分,庭审起到了示范作用,有亮点,达到了观摩效果。他认为,召开示范庭、进行庭审评查的活动应当长期进行,要善始善终。

交流中,襄阳院副院长徐亚平、安强及刑庭庭长钟有志对中院提出的意见表示认可,下去以后会及时进行总结改善。安强副院长同时表示,中院对“三项评查”活动抓的很到位,对于法院自身素质的提高很有帮助,是压力也是动力,一定会坚持落实该项活动,使得法院整体及各方面指标都有质的提高。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收获良多,两级三院交流了各自的经验,互相学习了好的做法,对“三项活动”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