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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管办出台审判案件流程管理规定

进一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

时间: 2015-07-20 07:52

为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科学化管理,提高审判、执行案件效率,6月8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上级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铁路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实践,出台了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两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共十章六十条。规定明确了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在网上办案的基础上,以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省法院相关规定为依据,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通过节点管理和程序性审核,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分案、法律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审限监督、结案、裁判文书上网、案件评查、卷宗归档、卷宗移送阶段内各程序性事项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流程管理规定适用的对象进行了界定,即各类一、二审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再审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变更管辖权案件、复议案件等案件均适应本规定。二是对案件流程管理的部门进行了明确,即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流程的综合管理、协调和其他日常事务,注重“三管理”:环节管理、时限管理及质量管理;三是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管理技术的部门负责技术保障;四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电子和纸质档案的接收、检查、整理、归档,在收到审判部门归档案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查案卷是否符合归档标准。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案卷退回审判部门。同时规定了两级法院档案室应当定期检查并通报各审判部门案卷归档情况。

该规定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从立案、分案、法律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庭审准备、开庭审理、审限监督、结案、裁判文书上网、执行、案件评查、卷宗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对审批、归档、流程信息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的权限、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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