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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建院以来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时间: 2013-09-03 09:37

   

2013年8月30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曾小华、杨永强等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毒品为数量大。该案查获的毒品数量为23 000余克甲基苯丙胺成份的麻果和冰毒,是我院自成立以来审理的涉案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涉案毒资达300万元左右。二是被告多,大部分为武汉本地人,旁听家属多。案被告人达14人之多,形成了两个较大的犯罪团伙:起初是被告人杨永强认识了在云南省景洪市做个体司机的被告人曾小华后,开始向曾购买毒品麻果运回武汉贩卖,后被告人王义成、廖建设、傅杰等人先后加入进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杨永强贩毒团伙。2012年以后,傅杰因为利益矛盾脱离杨永强团伙,独立实施贩毒活动,并雇佣廖建设、王义成等人采用相同方式把毒品从景洪运至武汉贩卖。由于被告人大部分是武汉本地人,故该案庭审、宣判时旁听家属多,且部分家属情绪激烈。三是部分被告人为累犯、毒品惯犯,人身危险性大。如被告人王义成曾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叶冬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先后被判处管制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朱红兵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先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万五洲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傅杰在羁押时因病住院治疗时,趁看守人员不备,打开手铐和脚镣后脱逃,还构成脱逃罪。四是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判处的刑罚非常严重,部分被告人或家属可能走极端。我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华、杨永强死刑立即执行,主犯傅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朱红兵、廖建设、王义成无期徒刑,并对上述六被告人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八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窝藏、隐瞒毒品罪判处2-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相应的附加刑。

针对该案的上述特点,刑庭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公开宣判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召开了由刑庭、法警队、办公室参加的协调会,就宣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为了避免被告人宣判后在现场呆的时间过长而可能出现秩序混乱场面,专门安排书记员宣判后到看守所让被告人签收相关文书。二是与武汉铁路公安处联系,借调30多名特警负责被告人的押解和安保工作,对参加旁听的人员统一登记身份信息,严格安检。三是从武汉铁路公安处专门抽调一名医生,对被告人或家属可能出现的身体不良反应实施急救。四是联系武汉教育电视台的记者对本案进行宣传,增强该案的宣传教育效果,让广大民众更清楚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

由于组织得当,对现场出现的突发情况处理及时,如一名家属见到被告人后当场晕倒,医生及时施救,并做好了迅速送往医院的准备。公开宣判顺利,武汉教育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