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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铁中院夏明权院长赴荆州召开行政案件协调会 着力纵深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1-03-30 09:35 来源: 武铁中院

3月24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明权一行来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樊某诉被告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召开协调会。湖北省司法厅、荆州市政府及司法局、信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武铁中院刘明庭长介绍了案件情况。原告樊某2010年购买了荆州市荆州区紫荆御景小区的八套房屋,因房屋不符合规划审批,一直未能办理房产登记。2012年9月,荆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第22期备忘录,将原告专有的不动产权益变更为小区共有。原告认为该备忘录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际影响,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不服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夏明权院长对荆州市政府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就涉案房屋规划性质、原告是否参与了政府协调会、备忘录的出台是否合法等案件关键点进行调查核实,深入了解市政府前期处理情况,厘清案件基本事实,预判案件后续风险点,与参会人员充分交流沟通,提出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案。夏明权院长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荆州市政府方面对铁路中院的意见建议非常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义当即布置市府各参会部门分头工作,查清涉案房产原有规划,联系开发商了解落实市政府备忘录情况,并指定专人与法院对接,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此次协调会既是铁路中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也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亲自抓办重点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